勞動者跟公司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雙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中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其規定的內容,同樣也不得違背其原則。那么,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法律快車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1)親自履行原則,這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也是保證勞動關系嚴肅性和穩定性的需要。勞動合同是特定人之間的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它必須由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的當事人來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有責任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實際履行原則,即除了法律和勞動合同另有規定或者客觀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補充和發展,即勞動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除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按質、按量地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即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遇到困難時,他方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盡力給予幫助,以便雙方盡可能地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包括以下5方面內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協商一致;
5、誠實信用。
而在《勞動法》第17條,確立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僅有以下3方面內容:
1、平等自愿;
2、協商一致;
3、不得違法。
二者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誠實信用”的規定。這樣規定體現了“公平”對于勞動者的現實意義,而“誠實信用”對于倡導誠實美德,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钡?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备鶕秳趧臃ā返囊幎?,勞動關系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志。但是,在實踐中出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這樣規定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是在合同成功簽署之后需要秉承的勞動原則,這是根據合同法所擬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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